高质量发展时代,资本市场从未像现在如此重要。高质量发展的经济体系,需要高质量的资本市场。高质量的资本市场,不仅需要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还需要高质量的投资者、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股东。
一般的投资者是一回事,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是另一回事。一旦持股超过5%,就不是简单的财务投资者,而是对上市公司治理、经营,从而上市公司的市值产生系统性影响的“举牌”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并不是那么好当。
在国内外大变局、大乱局的背景下,监管层对资本市场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冲击下,A股市场大幅波动,对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和金融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严峻形势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4.22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强调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引导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潜力,进一步提升市场韧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然而有一些持股超过5%的投资者,并不理解上市公司股东的意义,而是仅仅站在一般财务投资者的角度,站在短期交易、炒股赚钱的角度,来理解自己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角色。个别法律法规意识淡漠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甚至是不懂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情况下,随意减持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仅对上市公司本身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还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对整个资本市场都产生了不利冲击。
在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大变局、大乱局的背景下,保持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性直观重要。而A股市场的稳定,需要投资者预期和投资决策及行为的稳定,尤其是那些持有股份超过一定比例,具有举牌权力的,在董事会具有一定话语权的,具有一定投票权的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承担起维护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市值稳定的责任。一方面,这些上市公司股东在董事会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因而市值具有决定性影响;另一方面,这些股东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增减持行为,也会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预期和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资本市场上的一举一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简单以财务利益为目标随意增减持,需要按照规定严格提前进行信息披露。
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通担保)提出监管警示,认为其在今年2月16日至3月21日期间,在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基于处置反担保物回笼经营资金考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405万股份。很显然,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重大责任,似乎仅仅是站在财务交易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本行股份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减持计划备案,并进行相关公告。
重庆交通担保未在减持前和减持过程中披露减持计划和进展,也未及时将减持情况通知渝富资本和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之规定。
重庆交通担保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股份的行为未向上交所提交减持计划备案并公告,属于违规减持行为,证监会属地监管局、上交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股东或一致行动人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相关责任主体为减持主体,并非上市公司。
事实上,上市公司大股东未及时披露信息违规减持的案例并不鲜见。下图梳理归纳了近一年来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及后续收到相关部门监管措施的情况。
当前,中国的A股市场在复杂的国内外局势下,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考验。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投资者的信心重振和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的提高,更需要上市公司股东能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引领上市公司的正确发展方向,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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